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2019年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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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2017年,全国国税系统积极参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共有108家单位通过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申报审核,占比中央国家机关申报总数的47%,充分展示了税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果。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部分单位还存在基础不够扎实、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推进不够平衡、方法手段过于单一等问题,节能减排工作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升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整体水平。为推进2018—2019年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站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切实完善体制机制,以搭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为重点,以做好能耗统计分析为突破,狠抓专业人才建设,狠抓示范单位创建,狠抓设备节能改造,狠抓协同创新挖潜,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努力做好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国税系统广泛开展“五个绿色”行动,即绿色建筑行动、绿色办公行动、绿色食堂行动、绿色信息行动、绿色文化行动;倡导“三个力争”工作,即力争在全国国税系统内培育1000家单位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完成“三个下降”目标,即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为基数,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

1.搭建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部门、督察内审部门及重点用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统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税务总局适时召开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会议,部署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支撑。省国税机关要全面梳理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制度汇编,印发基层单位,确保各级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税务总局将研究制定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绿色采购规定,保障节能减排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将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机关使用再生纸张等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将绿色产品采购情况纳入税务部门政府采购检查的重点内容。

3.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体系,夯实数据基础。一是强化统计器具配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规定,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测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对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纠正浪费能源现象。二是狠抓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应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发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加强各级机关能耗数据网上申报统计和数据会审,完善能耗统计报告和分析机制。鼓励各级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提出的总体建设规划和指导建议,因地制宜地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4.建立节能减排人才管理体系,培育管理人才。一是在后勤管理人才库中专设节能减排人才子库。立足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中长期目标,对节能减排人才发展目标、培养重点和步骤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划,确定人才储备类型和管理机制。结合全国国税系统后勤人才库建设,着力培养节能减排专业管理人才,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机关节能减排人才摸底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省国税机关节能减排人才子库组建工作。二是开展节能减排业务培训。组织分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专业培训,进一步丰富领导层节能知识,提高领导工作能力。组织省国税局联络员、统计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承办人员工作能力。三是开展创建示范单位巡回辅导活动。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对确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单位进行巡回辅导,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开展初评验收,提高验收的通过率。

(二)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构建节能减排立体网络

1.强化内部上下联动。建立税务总局全面统筹、省国税机关大力推进、地市国税机关广泛参与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大格局。倡导节能减排工作与日常税收工作同部署、齐推进,避免节能减排与日常税收工作脱节或相互掣肘,形成双促共赢的工作局面。

2.扩大外部横向合作。税务总局拟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签署“推动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备忘录”,鼓励和引导各级国税机关与所在地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指导作用,争取地方政府财力进行节能改造,借助培训师资、技改资金、设备资源和奖励政策等,促进全国国税机关与地方部门发展融合。探索后勤服务新机制,积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模式,推进后勤服务市场化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创新发展。鼓励各级国税机关在后勤培训计划中增加节能减排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扩大工作视角,拓宽管理思路。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创造节能减排一流业绩

1.参与示范单位创建。以实现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税务机关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用纸等为主要内容,推动省国税机关、地市国税机关参与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参与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节约型税务机关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示范单位打下良好基础。

2.推进绿色食堂创建。推广食堂节能节水餐饮设备,开展食堂节能高效油烟净化改造,降低油烟排放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机关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制定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节粮、节能、节水精细化管理,倡导绿色采购方式,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

3.狠抓垃圾分类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4.深化数据中心改造。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提高信息技术设备能效利用率,在保持运算和存储能力的前提下,降低设备能耗;加强各级国税机关数据中心运维管理,降低制冷系统、电力供应系统和照明配套设施能耗,切实降低PUE值(数据中心总设备能耗/IT设备能耗)。

(四)强化激励,广泛宣传,营造节能减排浓厚氛围

1.建立考核激励机制。2018年,税务总局将对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逐步探索节能工作绩效管理模式,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提高各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动力。

2.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通过采购节能产品、购买节能服务等方式,优先配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鼓励省国税机关合理运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表现突出的下级单位实施节能产品(服务)奖励。

3.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税务总局在内网网站开设节能减排专题,省国税机关进行链接或自建专题,指定专人负责,选取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深入挖掘特色亮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税务总局将及时收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鼓励制作具有税务特色的节能减排专题片和公益宣传片,引导税务干部职工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向前发展。





 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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